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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腾业财税|企业所得税合理合规避税方法总结

发布日期:2022-02-14 浏览次数:

1)中央和地方的企业所得税划分不清,纳税人为了方便,只能在地税进行税务登记。尤其是2002年实施了50%的企业所得税后,由于国税信息不能共享,使得2002年新办的纳税人无法在全国统一申报。

(2)公司所收取的承包费用不计入个人所得,长期投资、联营分回者的损益未在帐面上反映,而是在往来帐目中不断重复。

(3)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未及时转入投资所得。

(4)不经税务部门批准,应缴纳的管理费。

(5)大宗装修、装修和待摊费用的摊销,无需经税务部门核准。

(6)按月支付的应付薪金,将结余的部分在年底前交还给主管机关。

(7)未缴纳统筹金的单位,长期未支付的连贯统筹金。

(8)购置用于扩大的土地,按固定资产的顺序进行折旧。

(9)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盈不做损益的核算。

(10)用支票付款。

(11)采购虚假的帐目。

(12)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费用。

(13)由政府将费用分摊给下级,而下级仅有记账的付款凭证,而不是原始的。

(1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邮费、话费未按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使用盖有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单据。

(15)报销发票、税票,不是本人单位的。

(16)会计凭证的报销比例较高,而原始凭证数量较少。

(17)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或按拆入的发票进行核算。

(18)在建项目的借款利息,应计入经营成本或财务支出。

(19)财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税务部门核准。

(20)在地税批准后,流动资产的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涉及到增值税的,则不作为进项税额的转出。

(21)所得补助收入,不得同时计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22)超支后的业务和广告费,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23)无税务部门核准,三新成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税前列支。

(24)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明未经过年审,可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

(25)税务稽查增加的收入,属于时间上的差额,仅补税款而不调整,导致了明征暗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