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04 浏览次数:次
一、背景介绍
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薇娅(本名:黄薇)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其偷逃税款的行为如下:
(1)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2)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3)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二、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
从行政法的角度看,13.41亿的数额包含着3个性质的行政行为:一是行政征收行为:责令补缴相应的税款,偷税6.43亿,少缴税款0.6亿;二是行政强制行为:对偷税、少缴税款收取滞纳金;三是行政处罚行为:对隐匿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税款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对黄薇主动补缴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从轻处罚,处0.6倍罚款;对未主动补缴的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对虚假申报少缴税款,处1倍罚款。由此可见,税务机关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细致准确地进行了区别,充分体现了合理行政中的适当性原则。
三、刑事责任
黄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其他处罚
(1)2021年12月20日,薇娅微博、抖音、淘宝直播间、快手、小红书等多个平台账号相继被封;
(2)中国网络社会组织于2021年12月21日发布公告,因黄薇偷逃税款行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不符合网络诚信宣传大使的聘任条件,决定撤销黄薇网络诚信宣传大使;
(3)庐江县数据资源局要求政府单位网站删除有关薇娅的报道内容,同时,依照“招商大使”的聘用条件,庐江县将依规撤销其相关证书。
五、救济途径
假如黄薇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对于纳税争议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黄薇对杭州市税务机局作出的征收行为和责令补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先向浙江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收取滞纳金和罚款行为不服的,则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